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2-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2〕100号 |
生成日期 | 2022-10-13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2〕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现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闽医保〔202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办事服务体验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是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等六个事项,通过数据互通共享,采集本市税务部门信息方式办理。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与本市其他病种一样均施行费用保障型门诊统筹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办理。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闽医保〔2022〕112号)
2.厦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