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文明行为,树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直机关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 办公行为规范
第三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考勤,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第四条 禁止在室内办公场所抽烟、喧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五条 整理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第六条 办公用语力求准确、易懂,语气和蔼、谦逊,文明有礼。
第三章 使用电话规范
第七条 接打电话应注意基本礼貌用语,使用“您好”、“请问您找谁”、“谢谢”、“给您添麻烦了”等文明用语,做到声调温和、恰当,对方话没讲完不要急于挂断。
第八条 接打电话时,在保证对方可以清楚听到的基础上应尽量降低声音,以免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 帮他人接听电话时应耐心,若要找的人不在座位则应尽量找到对方。如该人已外出应告知对方,并做好记录及时转达。
第四章 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第十条 不得转发或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社会、个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等言论和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在网上任意发表个人对新闻时事的看法,自觉维护机关形象。
第十二条 坚持传播正能量,使用文明用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发微博及看与工作无关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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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务着装及仪容规范
第十四条 男同志着装应庄重得体,皮鞋经常擦拭,保持干净,重要场合不穿凉鞋。
第十五条 女同志着装应典雅大方,不佩带夸张的饰物,不穿奇装异服和超短裙、短裤,不染夸张的头发颜色,不穿拖鞋。
第六章 交通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行人行路守规则。按照交通指示灯和标志、标线靠右行走,不乱穿马路,多人并行,应主动避让他人。
第十七条骑车做到不抢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做到礼让行人,红灯不越线,黄灯不抢行,进入有人值守的大门口应下车推行,以示尊重。
第十八条乘车应相互礼让。排队候车,先下后上,不争先恐后,注意礼让孕妇、老人和孩子,主动给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第十九条文明驾车,不抢道、不抢行,不随意变道,不乱鸣笛,斑马线前要主动礼让行人,雨天驾驶或者遇到积水路段应慢行,防止雨水溅到路人身上。
第七章 电梯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候梯时,请恰当选择“上或下”呼梯按钮,确认轿厢停靠后先出后进,文明礼让。勿在轿厢内吸烟、乱扔垃圾和嬉笑打闹。
第二十一条进出轿厢动作迅速,不要在轿门处滞留或人为延长停靠时间;当电梯满员时,请耐心等待,不可强行挤入轿厢。
第二十二条伴随客人来到电梯厅门前时,主动按电梯按钮;电梯到达门打开时,先行进入电梯,一手按开门按钮,另一手按住电梯侧门,请客人进梯;行进中有其他人员进入,可主动询问要去几楼,帮忙按下。
第八章 社会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遵守公共秩序,出入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应自觉排队,不拥挤、不喧哗。
第二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就餐时,应自觉按照先后顺序排队,不插队,提倡节约,反对浪费,饭后自觉把菜渣、骨头、鱼刺等餐余物质回收到本人的餐具里并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餐具有序摆放到规定的容器内,不得乱扔或远距离丢摔餐具。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卫生和公共财物,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不损坏公物。
第二十六条 带头做好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及其他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爱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二十七条带头遵守《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维护公序良俗。以身作则,自觉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作斗争。
第九章 家庭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公民基本道德准则,诚实守信,以诚待人。
第二十九条 崇德敬贤,和睦友爱,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谦恭有礼。
第三十条 俭以养德,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知足长乐。
第三十一条 锻炼身体,强健体魄,勤于学习,志趣高雅。